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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是遗嘱的问题了。
突然遗嘱,这让我感觉凶手准备不是很充分。
如果说被害人是被逼着立遗嘱的,这不是很奇怪么?若是凶手当时是在哪?这里略让我琢磨了一番。
然后就是律师就没有感觉到奇怪的地方。
一般来说作者的伏笔都是通过律师转述当时的情况来推断当是凶手是在案发现场。
这里我觉得,应该加上一点。
警察的问话,&ldo;在你和死者谈话中,你有没有发觉什么奇怪的地方?&rdo;律师:&ldo;当时言先生是有些不自然,神色很紧张。
我以为是他太激动了。
也没在意。
最让我奇怪的地方,就是立遗嘱的草稿事发后不见了。
&rdo;也可以说是表现手段不一样。
然后遗嘱的内容。
股权一般归家人,另一半归一个孤儿院。
这里不觉得奇怪么?这分得也太公平了吧。
凶手应该很理智,做错事的是死者,而不是她的家人。
并且还不贪钱。
那妻子的动机和理由就没有了。
表面上还有何新凯的份,把注意力转向这个人。
他的动机也不明显,若是想贪财,也就不会分这么少。
那更没有理由了。
这样只能凶手另有他人。
这里感觉警队的人略显迟钝。
后面到凶手浮出水面没有什么我感到奇怪的地方。
只是有两处错别字。
很显然小无的进步是很明显的。
要继续加油支持期待中!
!
精彩书评[评论]关于这章的女尸描述by永夜微尘
对于侦测案来说,描述尸体周围的环境是无比重要的,死者周围是否有血渍,死者是否有被拖拉过的痕迹,是否有脚印,死者的脸部表情,手脚摆放如何,衣服上是否有破损,然后,才是判断这里是否属于第一案发现场,死者的双脚被锯断,且伤口整齐,明显是熟知解剖的专业人士所为,这些观察,不止是法医的工作,作为警察,同样要仔细观察。
尸斑一般死亡后2-4小时内出现,这点与法医描述的有些出入,法医说尸斑没有移位,但又说是死者是死亡10个小时以后,才被弃尸在这里,那么,肯定会有第一次出现的尸斑,因为死者不可能一直是这样的姿势,有移动过尸体,在尸体低下位置,就一定会有新的尸斑出现。
再则,死者的双脚被锯断,肯定会大量流血,那凶手是如何止血,然后运送到这里来弃尸的呢?用药物?我不确定这么大的一个创伤口是否能在10个小时之内自然停止流血,只是如果凶手用了药物,就一定会有线索,并且死者双脚被锯断,那凶手是如何运送尸体的呢?抱?拖?还是用其他工具?如果是用工具,那被锯断的伤口,就一定会有接触物,通常这些都会成为警察有用的线索。
我大胆猜测,那个报案的人,有一定的嫌疑,越是自负的凶手,越是有一种习惯,就是回到自己凶杀现场或者弃尸地点,观看警察的反应,而这种人,一般做法老练,处理尸体方面不会留下太多的破绽。
呃,说了这么多,小无不要见怪,我这是看太多侦测片和侦测文,看的时候自然反应就是这样……
发表人:永夜微尘(初级)发表时间:2010-2-22:22:33
1回复:[评论]关于这章的女尸描述
呃,看来这些都是我看《法证先锋》的后遗症……根据法证之父的罗卡定律,凡两个物体接触,会产生转移现象。
即会带走一些东西,亦会留下一些东西,凶手的运送,必定会留下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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