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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一团糟,几乎全被乐器占满,音响电线满地都是,有酒吧工作人员拿着话筒在舞台上和乐队开玩笑:“咱bli走出来的第一支电子摇滚乐队afente准备。”
程声找了个落脚点站着,听着话筒剧震,以他十年前的摇滚储备思考,这乐队名听着像重型,要么流行朋克,这些在他观念里才是主流,没想到现在电子乐竟然都玩上了周末主场。
他的确和这里脱节了,这些年一门心思钻进学习工作里,既不知道零七年的中国什么样,也不知道零七年的摇滚什么样。
人总干一件事要磨掉一层皮,可总不干一件事又要生锈,程声觉得自己此刻就是枚锈迹斑斑的螺丝刀,再想开工却也卡不进正确的槽里去。
忽然,有个姑娘操着大嗓门从背后喊他:“前面站着的那哥们儿,能帮我把鼓搬去台上吗?”
姑娘站在顶灯下,伸手往酒吧前面的舞台上指,看样子把程声错认成工作人员,口头竟高高在上提起要求来:“先把底鼓搬过去再搬其他鼓,别给我磕碰了,小心点啊!”
程声先是一愣,等反应过来那姑娘在喊他,心里竟是一阵阵发笑,因为他竟然一点也不生气别人对他这样颐气指使。
要搁他十七八那会儿,甭管男的女的,敢这么对他一律要打一架,可这次他却轻易接受别人把他认错,甚至走去颠颠鼓,打算一个人把它搬去台前。
再摸到鼓皮,一阵电流从程声指尖直窜脊柱,他已经很多年没再体会这种粗粝原始的触感,程声刚摸一下便开始心悸,连后面有人慢慢靠近他都毫无察觉。
“我来搬吧。”
后面那人慢慢走到他旁边,俯下腰拖起鼓底,慢慢跟程声解释:“刚刚那姑娘是我鼓手,一根筋,傻傻的,连是不是工作人员都看不出来。
你看穿着就不是,像秦老板带来的朋友。”
这声音朦胧又清晰,裹了十年时间变得低沉,有些熟悉,但更多的还是陌生。
程声恍惚间以为自己在梦里,他想到一个模糊的人,但不敢接着往下想,在混沌中和那人搬着鼓往酒吧舞台上挪,中间几次踩到地板上的电线程声也浑然不觉。
他们两个不知因为什么原因,谁都没去看对方的脸,只是默契地低头走路,一路上不再有交流。
但老天偏不让他们如愿,走到舞台边角时,恰巧顶上一束测试用强光打下来。
程声被猛然刺了一下,下意识抬起头,目光正好落在对面人的脸上。
强光洒下来,整张脸被照得清晰。
那人有双狭长眼,薄眼皮,连青色毛细血管都看得清,鼻子上有颗银质鼻钉。
程声停了脚,心脏剧烈收缩,腿脚不自觉颤抖,脊梁骨爬上一阵酸酸麻麻的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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