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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蛮荒法则(第1页)

在佣兵公会的门口,聚集了不少人,他们三三两两的站在公会门口的街边,或坐或站,在门口正前方,众人特意留出的空地上,站着五个人,为的人穿深棕色的夹克和裤子,脚下蹬着黑色的高筒马靴,在他的背后,交叉背着两把奇怪的武器,它们看起来像是一根弯曲的管子,长度大概比人的手臂略长,腰间两侧,也别着两把同样的武器,只不过长度比背后的略短,大概只比男人手掌略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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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上的人对这种武器并不陌生,那是颠覆大6传统的一种武器,火药武器。

而那个男人身上的武器,就是适合单兵使用的,也是火药武器中威力最小的一种-火枪。

这种武器源自矮人明的火药,他们明了火药和火炮,而这些东西原本的用途是为了用来开山,以方便他们挖矿。

开山用的火炮被矮人明出来已经有几百年了,最开始的时候,没有人想过要把他们当做武器使用,就算魔导炮的架设过于困难,而且每出一炮都等于在挥霍巨大的财富而导致基本没有什么国家会使用它们作为常规的城防武器。

但是和火炮相比,床弩显然是更被各个国家所接受的武器,普通的床弩物美价廉,比火炮的成本要低,如果想要提高威力,只需要为它安装一支附加了风火双系魔法阵的魔法箭矢,不论射程还是威力,它都要比火炮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在火炮被明出来以后的几百年,就连矮人自己都没有想过把它当做武器使用。

直到一百多年前,一名奇思妙想的地精明家突奇想,制造了一件可以让人随身携带,并且手持使用的缩小版火炮,并把它定名为火枪开始,经过一百多年的展,火枪已经成为了众多武器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作为一件远程武器,火枪与最常被使用的弩和弓相比,虽然各有优劣,但是它有着自己不可替代的优点,那就是方便。

火枪的威力绝对比不上同等大小的弩,虽然会比普通的弓威力要强,但是箭矢可以被附加斗气来增加威力,子弹却不能,这也导致绝大部分高手根本不会考虑使用火枪。

但是弓的使用是需要非常熟练的技巧的,想要熟练的使用弓来作战,需要大量的练习,而在这一点上,火枪与弩有点相似,只需要知道瞄准的方式就能使用,虽然它们同样需要练习,但是和使用弓需要的训练时间相比,就要差的多了。

而和同等大小的弩相比,火枪的威力虽然要小不少,但是它胜在可以一个人完成装填,这对于一把同等大小的同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虽然火枪填装弹药也很麻烦,但至少要比弩快。

综上所述,火枪以它亲民的使用门槛,和还算不错的威力成为了许多低阶冒险者和喜爱打猎的贵族热衷的武器,如果说它有什么缺点的话,那么它唯一的缺点就是它和所有地精出品的东西一样-昂贵。

围在佣兵公会门口看热闹的人群之中,许多人望向站在中间的人身上的四把火枪,都露出了贪婪的神色,但是他们绝不敢出手抢夺。

尽管那四把火枪不像为贵族设计的猎枪那样有着精美的装饰和花纹,但是它们依然代表了财富和渠道,普通的佣兵就算是有钱也无法在蛮荒之地买到火枪。

而在蛮荒之地,不论财富还是渠道都代表着实力,这个实力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的武力,足够的狡诈和狠辣,以及背后的势力。

秃鹰克勒斯他们都认识,这是一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而在他身后站着的四个人中,就有那个被独狼用一个眼神吓退的大汉。

伊安斯与独狼在佣兵公会中阅读了剃刀的两封信,并且把蝎尾狮出售给公会也要办理一些手续,这让他们耽误了不短的时间。

门口的人们也因为无聊而显得有点无精打采,有的人已经离开了,但大部分人依然在等候,虽然有的人已经在下午的阳光下,显得有点昏昏欲睡。

当伊安斯和独狼的身影出现在了佣兵公会门口的时候,立刻有人现了他们。

“他们出来了!”

不知道是谁带着微微的兴奋叫了一声,声音不大,但足够每个人都听到的他的声音。

听到这个声音,所有人都来了精神,无数或幸灾乐祸,或不怀好意的目光投到了伊安斯和独狼的身上。

看见眼前的情形,伊安斯皱起了眉头。

但是独狼对于这些目光恍若未见,他凑到伊安斯耳边,小声说道:“看来赌约是我赢了,一千六百金币哦。

那么,这次由我来处理吧。”

独狼说完,满面笑容的转向了守在门口的五个人。

看到独狼向自己看来,为的男人眉头微皱,在蛮荒之地混久了,他在看人方面还是有一定的眼力的,独狼满不在乎的表情让他感觉到似乎不太对,如果对方不是一个不是一个白痴,就是真的有恃无恐。

他听手下的大汉说了这两个人身手高,但是他秃鹰克勒斯在这个小镇和周围的荒野上还是有一定的名气的,手下被人打了,他自然要把场子找回来,出于谨慎,虽然他对自己的身手很是自信,但他还是带了三个手下来,不过现在看起来,似乎这几个人在对方眼里仍然不够看,要么就是对方有什么后台,所以满不在乎。

但是,对于克勒斯来说,他已经是骑虎难下,周围这么多人看着,他总不能这样灰溜溜的被对方吓退,那样他几年建立起来的威信有可能一夕丧尽。

克勒斯决定先试探一下对方:“就是你们打了我的手下?”

“是又怎么样?”

独狼回答的干脆而又强硬,但这样的语气让克勒斯心里更加没底了,他以狡诈凶狠闻名,但他并不是一味斗狠的白痴,恰恰相反,他能在短短五年之中在这里闯出名号,是因为他比大部分佣兵都要聪明谨慎。

“我叫克勒斯,秃鹰克勒斯,你应该知道我。”

克勒斯对于自己的名号还是有点自信的,对方有可能不认识自己,但一定听说过自己,他报出自己的名字,是希望让对方有所顾忌,就算不能吓退对方,至少可以先互相给个台阶下,然后再私下解决,这毕竟是一件小事。

然而,出乎他预料的是,独狼并没有按照他预想的剧本演下去,他向前走了两步,带着挑衅的表情道:“你很出名吗?可惜那没有用,我并不关心你是谁,我只是想知道,就是我的同伴打了那个大块头,你想怎么样?”

独狼的话让周围响起了一阵哗然,也让克勒斯的心里燃起了火气,既然对方在众目睽睽之下,这样挑衅他,对于克勒斯来说,他已经没有退路了。

不过既然对方不知道自己的名字,那想必没有什么后台,如果有的话一定不会没听说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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