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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我实在想不起有什么房间、屋子或者其他什么东西可以照斯特拉德莱塔说的那样加以描写。
至少我自己对描写房屋之类的东西不太感兴趣。
因此我索性描写起我弟弟艾里的垒球手套来。
这题目例极容易描写。
的确容易。
我弟弟是个用左手接球的外野手,所以那是只左手手套。
描写这题目的动人之处在于手套的指头上、指fèng里到处写着诗。
用绿墨水写成。
他写这些诗的目的,是呆在野上遇到没人攻球的时候可供阅读。
他已经死了,是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八日我们在缅因的时候患白血球病死的。
你准会喜欢他。
他比我小两岁,可比我聪明五十倍。
他实在聪明过人。
他的老师们老是写信给我母亲,告诉她班上有他那么个学生他们有多高兴。
而他们也决不是随便说说的。
他们说的确是心里话。
他不仅是全家最聪明的孩子,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是最讨人喜欢的孩子。
他从来不跟人发脾气。
大家都认为有红头发的人最最容易发脾气。
可艾里从来不发脾气,他的头发倒是极红极红。
我来告诉你他有什么样的红头发吧。
我十岁就开始打高尔夫球,我还记得十二岁那年夏天,有一次正在打高尔夫球,我忽然觉得只要猛一转身,就会看见艾里。
我转身一看,果然不错,他正坐在篱笆外面的自行车上呢‐‐围着高尔夫球场有道篱笆‐‐他坐在离我约莫一百五十码的地方,在看我打球。
他就有那样的红头发。
可是天哪,他真是个好孩子,嘿。
他往往在饭桌上忽然想起什么,一下子笑得不可开交,差点儿从椅子上摔了下来。
我还只十三岁的时候,他们就要送我去作精神分析,因为我用拳头把汽车间里的玻璃窗全都打碎了。
我并不怪他们,我真的不怪。
他死的那天晚上我睡在汽车房里,用拳头把那些混帐玻璃窗全都打碎了,光是为了出气。
我甚至还想把那年夏天买的那辆旅行汽车上的玻璃也都打碎,可我的手已经鲜血淋漓,使不出劲儿了。
这样做的确傻得要命,我承认,可我简直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再说你也不认识艾里。
现在到了阴雨天,我那只手仍要作痛,此后也一直攥不拢拳头一一我的意思是说攥不紧‐‐可是除此以外我并不怎么在乎。
我是说我反正不想当他妈的外科医生或者小提琴家什么的。
嗯,这就是我给斯特拉德莱塔写的作文。
老艾里的垒球手套。
那手套凑巧在我的手提箱里,我就把它取出来,抄下写在上面的那些诗。
我要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把艾里的名字换了,不让人知道这是我弟弟的名字而不是斯特拉德莱塔弟弟的名字。
我并不太愿意这么做,可我一时想不起有什么其他东西可以描写。
再说,我倒是有点儿喜欢写这题目。
我写了约莫一个钟头,因为我得使用斯特拉德莱塔的混帐打字机,使起来很不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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